5月1日起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
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建筑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此外,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据悉,实施上述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